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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一批 安全生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10:34:38    浏览: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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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应急管理厅文件

 

赣应急字〔2019〕157号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调整一批

安全生产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各设区市及省直管试点县(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局,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19〕22号)要求,将省应急管理厅实施的2项行政权力事项下放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𓂃如下。

一、准确掌握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内容。2项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为:1.将除黑火药、AB类烟花外(即引火线、爆竹、CD级类烟花、国储退役单基粉)的烟花爆竹生产加工企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下放至宜春市、萍乡市应急管理局;2.将中央管理的总公司省级总部其所属单位应急预案以及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应急预案备案下放至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对下放权力事项内容,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审管联动,强化政策解读,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切实做好衔接和指导工作。对2项决定下放的事项,省厅相关处室和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指导各设区市应急管理局承接好下放事项的实施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监管处要加强指导宜春市、萍乡市应急管理局有关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审查工作;各有关处室要加强指导市♏局应急预案备案审查工作;政策法规处要及时调整省厅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协调更新省厅官网和省政务服务网权力事项目录。省厅原已受理的下放权力事项,根据便民原则由省厅继续办理,自文件下发日其不再受理新的申请,并加强对各地实施下放行政权力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认真承接下放行政权力事项。要将下放行政权力纳入本单位权力事项清单🍨统筹安排,严格法定许可和备🌌案范围;要优化审批和备案程序,实行“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并严格执行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和公示公开,努力提高审批效率、简化审批程序,着力为申请人提供优质服务。根据各地集中行政审批权改革,下放权力事项由行政审批部门实施的,请实施部门及时报省厅政策法规处备案。

 

 

      江西省应急管理厅

  2019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