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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关于明确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8 10:32:13    浏览: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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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安监局,赣江新区安监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江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赣安〔2018〕14号)精神,鉴于全省推进“双千”示范工程任务繁重,在《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安监管三字〔2015〕71号)确定的二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基础上,请符合安监总办〔2014〕49号和赣安〔2018〕14号有关要求的企事业单位,且有意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的单位,按照赣安〔2018〕1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可以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评审业务。

  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由各设区市安监局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另行确定。

  江西省安监局

  2018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