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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评价 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06 10:32:13    浏览: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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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安监管(办)字〔2016〕139号

各安全评价机构:

  为深刻吸取天津港“8·ꦇ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结合贯彻落实《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精神,全面促进我省安全评价机构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安全评价在事故预防中的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省内甲、乙级安全评价机构。

  (二)省外在赣备案开展业务的安全评价机构。

  二、检查内容

  (一)安全评价机构网站建设、运行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等情况。

  (二)安全꧙评价机构综合信息公开情况。主要包括:安全评价机构的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固定资产、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安全评价机构的简要介绍、业务范围、主要专业技术设备、设施,安全评价机构的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为政府、公众提供技术服务的情况,以及安全评价机构认为需要网上公开的其他综合信息。

  (三)安全评价机构业务信息公开情况。主要是评价报告公开情况,包括:安全评价项目名称、简介,安全评价项目组长、技术负责人、过程控制负责人,评价报告编制人、报告审核𝔍人,参与评价工作的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专家,到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的人员名单、时间和主要任务,评价报告提交时间,以及评价报告的相关文本内容。

  三、检查时间

  2016年11月26日—12月10日。

  四、检查方式

  采取登陆安全评价机构网站、调阅业绩表、随机抽查评价报告等方式进行。

  五、有关要求

  (一)及时公开。省内机构和省外在赣备案开展业务的机构要按照今年7月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座谈会议部署,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按要求做到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外,所有的评价报告相关信息必须在网上🉐公开。

  (二)严格检查。专项检查中发现安全评价机构未按要求公开相关内容或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省安监局将按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2号令)和《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11〕210号)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对此次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按时对接。各安全评价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检查的联系工作,于11月25日♊前将联系人名单、网站网址和2016年以来的业绩表送省安监局规划科技处,联系人:徐宝英,联系电话:🐟0791-85257032。

  附件:业绩表

  江西省安监局办公室

  2016年11月15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61115日印发

  经办人:徐宝英 电话:85257032 共印10份

  2016年业绩表

  单位网址:

序号

项目名称

是否上网

备注(未上网的请说明原因)

























































  (外省机构只填报在赣开展的评价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