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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5-09 14:44:57    浏览: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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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赣安办字〔2014〕35号

  各设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 (安委办〔2014〕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并执行。

  一是落实治🌊理责任。各地、各单位和各企业认真总结去年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取得成效,继续深化落实国务院安委〔2013〕6号和我省赣安〔2013〕21号文件精神,及《江西省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保障十六规定》工作要求,强化责任意识,确保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落到实处,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同时,请各设区市、各单位务必将2013年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的总结和附件的专项治理情况统计项于2014年5月20日前报省安委办。

  二是建立监管台帐。各设区市、各单位将摸清辖区内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情况,务必建立监管台账,做到一企一档,实现“底数清、情况明、无遗漏”的目标。凡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必须下达整改指﷽令或停产整治,整改完进行评估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和使用。

  三是加强督促检查。各设区市、各单位加大抽查暗访力度🀅,狠抓督促检查,查实情、摸实况、促整改。省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暗查、督查组对各设区市、各单位和各企业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抽查,并适时组织进行交叉检查,对典型隐患进行公开曝光。

  联系人和电话:朱珍华,0791—85257055。

  江西省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4月24日